為充分調動社會群眾發現并報告燃氣泄漏信息的積極性,降低燃氣事故發生率,沈陽燃氣公司于2010年開始實行對燃氣報漏第一人給予現金獎勵政策.即燃氣報漏獎勵政策。沈陽燃氣集團專門制定了《沈陽燃氣集團燃氣泄漏信息報告獎勵辦法》(后簡稱《獎勵辦法》),對燃氣泄漏信息報告獎勵細則作出了具體規定。
《獎勵辦法》中規定,根據燃氣專業人員現場檢測,將燃氣泄漏的危害程度劃分為不同等級及相應獎勵標準。給予第一位報漏市民最低1000元,最高100000元的現金獎勵。
報漏人須在有效期內領取報漏獎勵。燃氣客服中心通知用戶領獎后,如果在10個工作日內,報漏人沒有攜帶有效證件來我公司領取報漏獎勵且沒有特殊情況說明的,視為主動棄獎,過期不予獎勵。
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